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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辩证法的三大规律

摘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、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。这三个规律在哲学上具有普遍性,是黑格尔在《逻辑学》中首次阐述的,后来由恩格斯总结和提...

辩证法的三大规律

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、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。这三个规律在哲学上具有普遍性,是黑格尔在《逻辑学》中首次阐述的,后来由恩格斯总结和提炼出来,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更加清晰。

对立统一规律:这是辩证法的核心规律,揭示了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的关系。矛盾即对立统一,包括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。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发展过程中;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。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。

量变质变规律:这个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。在一定的条件下,当某些方面的量积累到一定程度时,就会引起质的飞跃,产生新的性质、新的阶段。量变质变规律是辩证法的发展规律,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。

否定之否定规律:这个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,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。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,事物发展过程中新事物扬弃旧事物的过程,体现着事物内部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关系。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,是辩证法的发展规律。

这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。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,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。它们共同构成了辩证法的基本内容,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方法。运用这些规律可以更好地认识事物的本质,把握事物发展的趋势,从而更好地指导人们实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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